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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生物检验-霉菌数及酵母菌数测定(九)
发布时间:2022-03-09浏览:526

不得按计数规则报告的情况∶

1) 空白对照平板有菌生长,表明培养基已被污染;

2)各稀释级平板上生长的菌落数不符合10倍递增稀释规律,菌数显示混乱;

3)同一稀释级的两个平板上生长的菌落数均在 15个以上,但菌数相差一倍以上;

4) 菌落蔓延生长覆盖整个平板无法计数。

出现以上情况,该次实验数据不得计数报告。

复试

供试品检测,霉菌或霉菌与酵母菌数不合格的,应重新倍量取样,平行复试两次,取三次测定数据的算术平均值报告,如初试时霉菌或霉菌与酵母菌数已超过标准规定3倍以上者可不予复试,直接取初试数据报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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