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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生物检验-细菌计数(十三)
发布时间:2022-02-15浏览:529

操作技术要点:

(1)供试品检验全过程必须符合无菌技术要求。使用灭菌用具时,不能接触可能污染的任何器物,灭菌吸管不能用口吹吸。

(2)如在无菌室操作,使用乙醇灯时,切勿在火焰正上方操作,以免将供试品内细菌杀死。

(3)在净化工作台上操作时,应避免双手来回出入工作台,而在无菌室操作时,应避免操作者来回出人无菌室。

(4)不溶于水的供试品必须助溶后再进行试验,以免造成实验误差。

(5)供试品稀释时,注意每一稀释度换1支吸管(原吸管不要吹洗)。

(6)使用灭菌吸管时,管尖不要接触可能污染的任何容器(瓶口、试管口等)或用具。

(7)在做10倍递增稀释时,吸管插人稀释液内不低于2.5 cm,反复冲洗约10次,吸液高于吸管上部刻度少许,然后提起吸管贴于容器内壁吸取1ml。靠近液面(但勿接触液面),缓慢地吹出全部供试液至第二个容器中(第一级稀释液所用吸管勿接触第二级稀释液)。将吸管放入消毒筒内。

(8)经验证明,两级稀释与两个平板多不能如实反映染菌量,误差较大。宜采用三三制,即稀释三级。每级稀释液采用三个平皿。

(9)取供试液注平皿时,要取均匀的供试液。如取上清液或沉淀物对试验结果必然有影响。

(10)注皿时培养基应在45±1℃,高于45℃时易造成细菌受损或致死,低于45℃时易凝固,影响混匀,因此使用前可用水浴保温效果较好。

(11)倾注培养基于平皿中与样品摇匀时,切勿溅到皿盖边和皿盖上,以免影响实验结果。

(12)从供试品稀释、注平皿、倾注培养基,全部操作应在 1h 内完成,避免由于时间过长,导致细菌细胞繁殖或死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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